DS-160 是什么、在哪个环节填

DS-160 是非移民签证的在线申请表。美国驻华大使馆和领事馆的签证服务页明确指引:申请非移民签证,可直接上网填写 DS-160;申请移民签证,则应直接访问 USCIS 网站填写有关表格。因此,DS-160 对应非移民签证申请阶段,并非所有美国签证都使用同一张表。(美国驻华大使馆和领事馆《签证服务》)

类别不确定时,官方给出的判断办法是使用签证向导。驻华页面提供旅游、商务、就业、留学与交换、移民、其他类型等入口;应先借助向导判断类别,再进入相应表格路径。表格内容与提交政策可能调整,以官方最新要求为准。

面签前准备与核对重点

  • 确认申请类别。 根据实际访问目的使用官方签证向导判断类别;确定属于非移民签证后,再填写 DS-160,避免在表格路径上自行猜测。
  • 准备非移民身份资格说明。 INA 214(b) 规定,签证申请人推定为移民意向,除非其能够使领事官员确信自己符合 INA 101(a)(15) 规定的非移民身份资格。(9 FAM 403.10)
  • 准备返程意图说明。 多数 INA 214(b) 拒签,是因为领事官员未被申请人确信会在美国停留结束后返回国外。面谈前应整理能够如实说明返程意图的事实与信息,而不是只重复提交表格。
  • 核对办理入口。 驻华官方页面列有美国驻华大使馆、广州总领事馆、上海总领事馆、沈阳总领事馆、武汉总领事馆等受理机构,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所在领区核对官方入口。

面谈前准备的是资格和意图方面的事实说明,不等于预先取得批准。涉及支持性材料时,应按官方届时公布的材料要求准备,以官方最新要求为准。

拒签必须对应具体法律依据

美国国务院《Foreign Affairs Manual》第 9 卷 403.10 规定,拒签必须建立在法律依据上,包括 INA 212(a)、212(e)、212(f)、214(b)、214(l)、221(g)、222(g),或者其他具体法律条款。仅有笼统判断,不能代替明确的拒签法律依据。(9 FAM 403.10)

P6C、P6E 等在官方手册中属于“准拒签”情形,不得作为拒签的唯一理由。也就是说,即使申请人在面谈或后续程序中看到这些代码,仍应以使领馆指出的具体法律条款理解拒签结论。官方手册还在 9 FAM 403.10-3 中规定了 221(g) 补充材料相关情形,并在 9 FAM 403.10-4 中涉及再次申请程序。具体拒签记载与后续程序以官方最新要求为准。

INA 214(b) 拒签后能否再次申请

INA 214(b) 不是永久不合格。此前未能证明自己符合非移民签证资格,并不阻止申请人在以后通过证明情况发生变化而再次取得资格。(9 FAM 403.10)

官方的一般处理口径是,不应在同一份申请中直接认定申请人已经克服 INA 214(b) 拒签。曾被拒签的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,并按照与首次申请相同的程序办理;但新的申请仍须使领事官员确信申请人符合相应资格。官方没有提供 INA 214(b) 拒签豁免,因此不能依靠豁免程序消除该拒签。(9 FAM 403.10)

“可以再次申请”不是获签承诺,也不表示此前材料可以不作更新。再次申请时应说明具体变化,并按届时要求提交信息或材料;申请时点与材料要求以官方最新要求为准。

常见问题

问:签证向导可以代替 DS-160 吗?
不可以。签证向导用于帮助申请人决定签证类别;确定属于非移民签证后,官方路径仍是网上填写 DS-160。

问:完成 DS-160 是否代表已经满足非移民签证资格?
不代表。提交表格与领事官员确认资格是两件事,INA 214(b) 仍要求申请人使官员确信其符合非移民身份资格。

问:P6C、P6E 可以作为唯一拒签理由吗?
不可以。官方将这类情形称为“准拒签”,明确规定其不得作为拒签的唯一依据。

问:能否在同一次面谈中直接克服 INA 214(b) 拒签?
一般不应在同一份申请中认定已经克服。申请人之后仍可再次申请,并证明导致此前顾虑的情况已经发生变化。

问:INA 221(g) 拒签是否有豁免?
没有可用豁免。9 FAM 403.10 明确,INA 221(g) 与 INA 214(b) 拒签均不提供豁免。